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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班: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学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0〕105号)及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各系部对下达的推荐名额要分清类别,明确等级,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不能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否则,一经举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奖项并收回名额。对助学金初审结果应先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做到精准认定。各系部要深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下简称“六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的资助。

(四)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系部要认真统计本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在分配助学金名额上应覆盖各班的“六类学生”,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杜绝“一刀切”。

(五)各系部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六)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前,各系部应与辅导员进行廉政谈话,并与各班辅导员签署《承诺书》。在评定时,不能采取班级投票方式,应对班团干部、宿舍成员、学生代表及学生本人做个别访谈,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本专业范围内公示。

(七)资助等级及标准:由于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分为两档,资助标准调整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36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2400元/年,分两次发放。

(八)各系部要进一步加强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并对受助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受助学生存在高消费行为,立即取消该生本次助学金享受资格并追回受助资金。

二、工作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11月26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辅导员承诺书、班级评议过程、公示影像资料等各系部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学生处。

报送材料:

(1)《长治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助学金)》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1份;

(4)《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5)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签署的承诺书;

(6)XXX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附:长治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长治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系(部)

特殊困难人数

一般困难人数

1

中文系

208

70

2

思政部

95

30

3

历史系

186

62

4

法经系

180

64

5

外语系

147

49

6

教育系

118

34

7

音乐系

128

62

8

体育系

107

35

9

美术系

114

55

10

数学系

174

50

11

物理系

178

57

12

化学系

151

38

13

生物系

132

38

14

计算机系

176

54

合计

2094

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