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三批)的通知》(晋财教[2019]102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考评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各系(部)对下达的推荐名额要分清类别,明确等级,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不能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否则,一经举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奖项并收回名额。对助学金初审结果应先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做到精准认定。各系(部)要深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务必保证家庭情况确实困难学生获得国家资助。对于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生要做到资助全覆盖。
(四)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系(部)要认真统计本系(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在分配助学金名额上应充分参考各班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数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杜绝“一刀切”。
(五)各系(部)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六)在认定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采取班级投票方式,应对班团干部、宿舍成员、学生代表及学生本人做个别访谈,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评定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评定推荐工作程序
(一)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评定详细标准参见《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工作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11月11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各系(部)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学生处。
报送材料:
(1)《长治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助学金)》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1份;
(4)《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5)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纸质1份);
(6)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1份),要求全部成员签字;
(7)系(部)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要求参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长治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10月30日
长治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 系(部)
| 特殊困难人数
| 困难人数
| 一般困难人数
|
1
| 中文系
| 109
| 13
| 117
|
2
| 法律与经济学系
| 116
| 12
| 108
|
3
|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 114
| 12
| 106
|
4
| 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 97
| 11
| 100
|
5
| 音乐舞蹈系
| 57
| 11
| 97
|
6
| 数学系
| 121
| 11
| 94
|
7
| 美术系
| 64
| 10
| 94
|
8
| 计算机系
| 91
| 10
| 93
|
9
| 外语系
| 64
| 10
| 85
|
10
| 体育系
| 84
| 8
| 69
|
11
|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 86
| 7
| 67
|
12
| 化学系
| 91
| 7
| 63
|
13
| 教育系
| 50
| 6
| 57
|
14
|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 49
| 5
| 43
|
合计(不含分院)
| 1193
| 133
| 1193
|
15
| 长治师范分院
| 44
| 89
| 44
|
16
| 沁县师范分院
| 20
| 37
| 20
|
合计
| 1257
| 259
| 1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