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三批)的通知》(晋财教[2019]102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补评推荐工作的要求及程序,同《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系(部)务必严格执行,确保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补评指标说明
我校的上学年(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已经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8]150号)文件要求执行,但学生处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三批)的通知》(晋财教[2019]102号)的文件,文件要求我校补评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10人(2019年9月26日收到的晋财教[2019]102号文件下达我校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771人,而按照晋财教[2018]150号文件我校实际评定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数为2761人)。
(三)补评指标分配
我校补评指标为14人(晋财教[2019]102号要求补评10人,校内经费资助4人,合计14人),具体分配见附表。
(三)补评原则
1、补评学生必须是上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2、各系(部)、各班在补评工作中要重点推荐上学年因各种原因未评上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发放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补评的14名学生发放金额为每生1650元。
二、报送材料时间
国家助学金的补评工作务必在11月11日前结束,并将所需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各系(部)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学生处。
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1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1份;
(3)《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4)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纸质1份);
(5)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1份),要求全部成员签字;
(6)系(部)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要求参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表:长治学院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名额分配
序号
| 系(部)
| 补评指标/个
|
1
| 中文系
| 1
|
2
| 法律与经济学系
| 1
|
3
|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 1
|
4
| 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 1
|
5
| 音乐舞蹈系
| 1
|
6
| 数学系
| 1
|
7
| 美术系
| 1
|
8
| 计算机系
| 1
|
9
| 外语系
| 1
|
10
| 体育系
| 1
|
11
|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 1
|
12
| 化学系
| 1
|
13
| 教育系
| 1
|
14
|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 1
|
合计(不含分院)
| 14
|
15
| 长治师范分院
| 5
|
16
| 沁县师范分院
| 2
|
合计
| 21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