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东办公楼103室)。南校区学生以系为单位统一交到系办公室。
逾期未交,系统将自动关闭,贷款将会自动取消。请相互转告。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山西省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2012年度残疾大学生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