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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在毕业班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标准参照《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长学党字〔2020〕51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获三等及以上综合优秀奖学金,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在学校开展的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中获奖。

(五)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等。

(六)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活动,成绩显著。

二、评选数量

院系为单位,按《202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人数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先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议推荐、提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后报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

四、评选要求

1.通过此次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力争使每个毕业生都能客观全面的评价自己、评价别人,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以良好的心态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凑名额,宁缺毋滥;

3.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评审表,并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不讲大话套话,字数在1000字左右。各院系要对获奖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签署意见时,要认真、具体,杜绝千篇一律,凡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参评;

4.各项评选结果公示时须留院系办公电话、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108),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

5.所有材料于5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xczxyxs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治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