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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分院: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激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监督和领导。各院系、分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把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确保让学生知晓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在评定推荐工作中,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各院系、分院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考评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确保评定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在评定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分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并获得学生综合优秀一等奖学金。

(三)严把公示质量关。对国家奖学金的初审结果应先经院系、分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院系办公电话、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108),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并将所需材料于9月25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按规定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各院系、分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影像资料以及民主评议过程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各系部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

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

(2)《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3)XX系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纸质版1份,附件3)

各院系、分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355-3365355;资助材料须由专人负责报送,电子版材料使用专用U盘报送,不接收QQ和微信发送的电子材料,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


                                                       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