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监督和领导。各院系、分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把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确保让学生知晓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在评定推荐工作中,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各院系、分院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考评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确保评定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在评定推荐过程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定是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并获得学生综合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公示要求:对国家奖学金地初审结果应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院系办公电话、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9月24前完成,并将所需材料在9月24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按规定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2。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影像资料以及民主评议过程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各院系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
报送学生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
(2)《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3)XX系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纸质版1份,附件3)
各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18103550618;资助材料由专人负责报送,电子版材料使用专用U盘报送,不接收qq和微信发送的电子材料,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需要上报省教育厅,而且审批时要求严格,所以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名次必须是年级专业前10%,且课程必须全部及格;
2、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必须要填写上学年的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情况;
3、本表可以打印,包括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但凡是签名处必须手写,包括申请人签字、推荐人签字和院系领导签字;
4、申请理由一栏学生应填写主要的获奖经历(校级以上)、生活及学习体会、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必须保证在200字左右,而且在申请理由的最后应有“现向学校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望批准!”;
5、推荐理由一栏由辅导员填写,应从学生思想上、学习态度上、参与院系活动及学生的获奖情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应写明“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6、院(系)意见一栏由院系领导填写,内容一般为“该学生各方面表现均很优秀……经年级推荐,系部评审评议,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同意推荐并报学校审批”;
7、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两栏日期可以一致,但院(系)意见一栏中日期必须大于推荐理由日期五天以上;
8、该表不允许有涂改,正反打印两份。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