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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资助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为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全面了解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各项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百县、千校”教育资助政策大宣传行为方案》(晋教助保函〔2021〕32号)和《关于转发<2021 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晋教助保函〔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近期学生资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望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2021届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1、2021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务必于5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填写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2021届毕业生需在网上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并签字(手印)确认。各院系应于5月30日前将收回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3、2021年秋季需要继续攻读硕士的借款学生,在进行毕业确认的同时,要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4、各院系、各班在进行毕业确认时要开主题班会宣传、提醒和告知贷款学生的还款方式及违约后果,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尤其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致电国开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1、申请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以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不得高于银行规定的贷款最高申请额度。

2、续贷声明及申请材料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官网在线提交2021-2022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申请,切勿从其他途径提交,申请学生一定要提高警觉,防止受骗。“续贷声明”要求学生填写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在200字以上,不填写续贷声明的或者声明只有一句话的,审核不予通过。

在线完成续贷声明后,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回执录入时限

请各院系提醒办理贷款学生务必在开学一周内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不提交回执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为防止提交过程中出现疏漏,各院系要提醒学生在提交生源地贷款回执时应将《受理证明》复印自行留存,并在上交的《受理证明》上注明联系方式。

我校部分省外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如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等地区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向所在地经办银行或者资助中心咨询,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1、活动主题:诚信·感恩·励志·成才

2、活动目的

为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全面了解教育资助政策,我校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了普及征信知识、金融知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借贷、理性消费,提高他们的征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荣辱观、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特别是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活动项目

(1)“心怀感恩,立志成才”主题班会

为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各班可在线上或线下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可以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使学生进一步理解诚信的基本内涵,促进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2)资助政策宣讲活动

各班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在班级内宣讲《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长治学院“多拉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长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长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长治学院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长治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审批程序(试行)》等制度,要求让每一个学生了解我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宣讲时间不得少于4个课时。

  1. 受助学生典型事迹宣传活动

    各院系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学生中,选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学生,通过各院系的微信公众平台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并于5月20日前选报2名优秀学生代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宣传内容应包括:①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个人事迹介绍等。②学生近期的电子照片。

4、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参与此次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途径,引导受助学生不畏困难,励志成长,感恩奉献。

(2)心怀感恩,立志成才”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讲及受助学生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情况必须在院系公众号宣传,受助学生典型事迹宣传活动中优秀学生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