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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报送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报送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分院:

现将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望各系部、各分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系部、各分院认真核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若情节严重取消下一年的评选资格:

(一)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二)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者;

(三)在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者;

(四)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高消费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者;

(五)思想观念差,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者。

二、各系部、各分院确定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后,填报《长治学院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若存在取消春季国家助学金情况,需填写《长治学院2021年取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无取消情况不必填报)。

三、各系部、各分院要在开学后两周内开展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主题班会,要求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使用计划及承诺书》,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承诺书》,确保国家助学金使用规范、促进我校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各系部、各分院参考《师生座谈会谈话提纲》自行组织开展师生座谈会,并将座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会在2021年春季助学金发放后,对座谈情况进行检查。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请各系填写有关表格要认真核实所报信息,确保学生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并将《长治学院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长治学院2021年取消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无取消情况不必填报)于3月12日前交于1号楼304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2、各系部、各分院师生座谈会的书面材料于2021年春季助学金发放后报1号楼304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