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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学生资助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各分院、各班: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晋教助学函〔202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近期学生资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望各系部、各分院、各班遵照执行。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1、申请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以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不得高于银行规定的贷款最高申请额度。

2、续贷声明及申请材料

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30日在国家开发银行官网在线提交2020-2021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申请,切勿从其他途径提交,申请学生一定要提高警觉,防止受骗。续贷声明要求学生填写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在200字以上,不填写续贷声明的或者声明只有一句话的,审核不予通过。

在线完成续贷声明后,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回执录入时限

请各系(部)、各分院、各班提醒办理贷款学生务必在开学一周内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以系(部)、分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提交回执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为防止提交过程中出现疏漏,各系(部)、各分院、各班要提醒学生在提交生源地贷款回执时应将《受理证明》复印自行留存,并在上交的《受理证明》上注明联系方式。

我校部分省外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如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等地区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向所在地经办银行或者资助中心咨询,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展学生资助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1、活动主题:诚信·感恩·励志·成才

2、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普及征信知识、金融知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借贷、理性消费,提高他们的征信意识、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荣辱观、价值观。增强当代大学生特别是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活动项目

(1)召开“心怀感恩,立志成才”主题班会

为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各班可在线上或线下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可以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使学生进一步理解诚信的基本内涵,促进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2)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网上考试

线上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至6月25日,学生可以关注长治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查找历史消息“2020年长治学院诚信和金融知识网上考试”,扫描答题二维码进行答题(注:只可在微信端进行答题)

通过本次考试,可以广泛的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征信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观念,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开展。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活动在线上开展,活动参与对象为我校所有学生。

4、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参与此次活动。将此次活动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途径,引导受助学生不畏困难,励志成长,感恩奉献。

(2)各系(部)要在6月25日前将班会总结和活动成果(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7792937@qq.com邮箱。

三、开展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主题班会活动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的手中,并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严肃纪律,促进我校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请各系(部)、各分院、各班在6月25日前开展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主题班会活动。

1、活动形式:线上或线下开展。

2、活动内容

(1)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学生手册》或《长治学院资助宣传手册》中《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强调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重要性。

(2)组织上学期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填写《国家奖助学金使用计划及承诺书》(见附件1),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承诺书》(见附件2)。

3、工作要求

(1)各系(部)、各分院、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系部要尽快确定班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并于6月1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会随机抽查、旁听班会召开情况。

(3)《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承诺书》及《国家奖助学金使用计划及承诺书》各系(部)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