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奖学金,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多拉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多拉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多拉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评定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不能列入“多拉奖学金”范围,否则,一经举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奖项并收回名额。
(三)公示要求:对“多拉奖学金”初审结果应在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多拉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见《长治学院“多拉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多拉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申请。申请“多拉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综合二等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多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9月12前完成,并将所需材料报送学生处。
(一)本人申请及《长治学院“多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
(三)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成绩(需加盖系(部)公章、教务处公章);
资助材料由专人负责报送,电子版材料使用专用U盘报送,不接收QQ和微信发送的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