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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各分院、各班:

根据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生源地贷款工作会有较大变化,请各系(部)、各分院、各班务必高度重视并及时将今年贷款审核政策(高校审核不通过,县资助中心不予通过)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现对我院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届毕业生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2017届办理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务必于5月31日之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填写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2017届毕业生需在网上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并签字(手印)确认。各系(部)、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收回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及毕业确认的班级汇总名单(汇总名单手写打印均可,但需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17年秋季需要继续攻读硕士的贷款学生,在进行毕业确认的同时,要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还款计划变更,以便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4、各系(部)、各分院、各班在进行毕业确认时要提醒和告知贷款学生的还款方式及违约后果,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尤其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系统修改相关信息。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直接致电国开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或我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0355-2178414。

二、关于2014级、2015级及2016级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1、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间

首次贷款办理时间:5月1日至7月30日

续贷办理时间:5月2日至6月16日,过期高校不予审核,因由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贷款,责任自负。

2、贷款学生在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审核不予通过。

3、关于申请额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以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不得高于银行规定的贷款最高申请额度。高校审核时会根据我院具体专业的学费加住宿费进行审核,若申请额度高于学费加住宿费之和,审核不予通过。

4、关于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贷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续贷时,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字数在200字以上,不填写续贷声明的或者声明只有一句话的,审核不予通过,无续贷声明县资助中心审核不予通过。完成续贷声明后,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国开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5、回执录入时限

请各系(部)、各分院、各班提醒办理贷款学生务必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不提交回执的,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为防止提交过程中出现疏漏,各系(部)、各分院、各班要提醒学生在提交生源地贷款回执时应将《受理证明》复印自行留存,并在上交的《受理证明》上注明联系方式。

6、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每年至少要登录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以上,并进行信息维护。

三、关于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我院部分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非国开行经办,因这些省份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各有差异,来自这些地区(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等地区)的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及时向所在地经办银行或者资助中心咨询,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