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及校内专业奖学金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望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
请各系部仔细核对受助学生数、金额及银行卡号(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并按照受助等级汇总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如有违纪,取消受助资格,并按要求填写《长治学院取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一并报送。
二、专业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2013、2014、2015、2016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评选要求: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
法》规定评选专业奖学金,并填写《长治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审批
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各班主任必须认真核对本班级的学生
情况,如有留级、违纪、休学、复学、入伍等特殊情况,在审批表的
备注中标注。学生请认真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学校统
一办理的建行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请各系填写有关表格,并认真核实所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上纸
质材料于3月8日前交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
箱:741888106@qq.com。
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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