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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国家助学金及校内专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及校内专业奖学金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望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

请各系部仔细核对受助学生数、金额及银行卡号(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并按照受助等级汇总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处。如有违纪,取消受助资格,并按要求填写《长治学院取消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一并报送。

二、专业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2013、2014、2015、2016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评选要求: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

法》规定评选专业奖学金,并填写《长治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审批

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各班主任必须认真核对本班级的学生

情况,如有留级、违纪、休学、复学、入伍等特殊情况,在审批表的

备注中标注。学生请认真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学校统

一办理的建行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请各系填写有关表格,并认真核实所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上纸

质材料于3月8日前交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

箱:741888106@qq.com。

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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