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有关文件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5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陆续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山西、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宁夏、青海、山东、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9个省市。另外还有少数省份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已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业务,具体情况可向当地金融部门咨询。为使家庭困难学生更加顺利地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中心现将有关申请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申请表领取(以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为例)
1、在校家庭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申请,打印申请表。
2、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
3、《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表》(2013级新生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在校生证明及学费证明可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北校区东办公楼103室)以班为单位领取。
二、开展网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咨询月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是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一本资助资料,它能够使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详细了解贷款事宜,申请人可登陆网址(http://210.31.96.52/xsc/)进行浏览。
三、录入回执
当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并获得了信用助学贷款后,请把受理证明于开学后即9月 15日之前交到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录入回执,录入后贷款方可生效。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