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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为本理念中的高校学生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及其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中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影响人才培养质t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湖南省离校在贯彻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新的《普通离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高等教育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传统的“人责”思想在当代教育的继承、扬弃和发展。《皇帝内经》解析了“责”的道理:“天扭地载,万物悉备,典责于人。”荀子曰:“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责也。”高等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既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终极目的的必然选择。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求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落实到管理工作实践中去。

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学生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借《规定》的颁布.我们利用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等宜传典论工具,举办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始终坚持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商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不仅为了学生今天在校愉快地学习和生活,还要为了学生明天的发展。我们要为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粉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新潜能的发挥和品德、个性的形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我们认为,《规定》充分体现了这种指导思想。两年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这种指导思想来抓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的。

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学生管理制度建设上。我们要求各高校在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规定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规定》,清理、修改和完善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学章程,并且要体现对学生的薄t、关爱和对学生成长规律的遵循。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不只是为了约束学生、规范学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重要的是用制度来教育、引导、帮助和激励学生成才和成长,促进他们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和自我完善内在动力的激发。比如,在学生的学习、生活方面,考试及成绩评定、品德评价方面,在升级降级、选优评奖、违纪违规处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我们都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可接受性和发展性,都要在制度设计上给学生预设充分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分,更要注意给学生提供自省和改正的机会。同时,我们要注意到当代大学生的独立愈识、公平愈识、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因此,我们要求学校在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时.要体现制度的公正性,要把要求学生履行法定义务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二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要求要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就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教育厅和各高校都成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制定了章程,依法受理和审查了学生的申诉,维护了学生和学校的权益。

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学生管理工作上。明确指导思想,加强制度建设,还只是为实现人性化的学生管理提供思想基础和制度保障,关键是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穿和落实到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去。具体来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全过程的人性化管理。从学生人学到毕业,甚至包括毕业后的追踪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引导、帮助和服务,体现对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指引和推动。二是实施全方位的人性化管理。从学生的品德修养、个性形成、身心训练、学习生活到学生的处世交友、就业择业等方方面面都要充分体现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与薄重学生、理解学生、引导学生充分自由健康发展有结合。三是实施全员人性化管理。每个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每个老师都要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融人到自己的教育和管理实践中去,都应当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二、始终坚持以教,为主的基本原则

学校是育人的场听,学校的一切活动、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学生,堵养人才。学生管理工作本质上也是一项教育、引导、规范和服务的工作,《规定》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我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始终坚待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着力强化高校学生管理的育人功能。

坚持学生管理以教育为主。学校管理不同于其他社会管理的一个本质特点就是其教育性,这种教育性既来自学校教育活动的本来目的与要求,也来自对学生的尊重和对学生身心发展的引导的需要。高等学校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育人的功能。传统的学生管理规则一直采取“秩序至上”的基本原则,往往将复杂的教育现象简单化,使学校规则弱化了其应有的教育性。在贯彻实施《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强调学生管理目标的确定、规章制度的制订、管理活动的开展都要充分体现教育为主,都要体现对学生的引导,都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教育和发展。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违规学生施行惩戒的方式和手段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要求与规律,在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校教育效果最大化的前提下科学地谋划和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坚持学生管理以激励为主。在《规定》的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求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从原来的单纯的管学生转变为积极引导学生、激励学生。近几年来,各高校根据自己的校况不断更新教育模式和教育手段,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责任感教育、创业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国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引导他们增强民族自林心、自信心和自康感,提高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制定学生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遭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鼓励和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内在的积极因素,构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学风建设激励机制。

坚持学生管理以防范为主。对学生在校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规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或施加相应的纪律性约束,这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保障。但有效地规范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首先应将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抓好学习宜传,使学生了解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规范和违反行为规范后所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自觉地加强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学生违纪违规预警制度和防范机制。如长沙理工大学等学校建立了退学预警制度,对可能因达不到墓本学业要求将予以退学的学生提前进行誉示.使其有努力跟进弥补的机会。各高校在考试前采取多种途径防止学生发生作弊行为,使学生考试舞弊人次大为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普通高校学生考试舞弊率已下降到万分之一点五左右。

三、不断增强依法,理的愈识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是事关学生成长、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愈识,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是要确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范。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明确了高校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各高校依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学生甘理规章制度,省教育厅组织法律专家和学生管理专家对各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学校根据专家意见对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替后,形成正式文件并报教育厅备案。与此同时,教育厅对省里的管理文件也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法依规修订与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例如,《规定》对高校学生转学的要求有新的变化,我们按照其精神相继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办理转学的依据、时间、程序和规范文本,等等,并严格遵照执行。学生申诉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救济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学生“在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一条款已经成为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一条重要救济途径。湖南省根据《规定》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05年10月成立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厅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分别由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人员、法律专家组成,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和湖南省教育厅受理学生申诉通用格式文书,我们坚持按章程办事。

同时要确保各项管理的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规定)为高校学生的依法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施各项管理过程中,我们十分强调管理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章和程序办事,避免管理工作的无序性和随愈性。如在高校学籍管理方面,《规定》对不能转学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从整体上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要求,我们在管理中严格遵照执行,没有发生一例违规操作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十分强调学生管理特别是学生处罚的合法性。近些年来,我们受理学生申诉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多起,都依法依规进行了妥替处理。特别是学生申诉问题,在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过程中,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已正式受理学生申诉12起,其中7起维持学校决定,5起撤销学校决定,要求学校依法依规重新处理;其中3起学生又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我们从实践中体会到,要全面贯彻落实好《规定》,把学生管理工作抓好,必须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全员育人的学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构建全员育人的学生管理机制。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责任。围绕构建全员育人的学生管理机制,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5年,省委、省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绝大部分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建立了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全员育人的环境。许多高校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了学生党建、师德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和文件。三是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学生实际的富有特色的全员育人工作模式。各高校深人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利用网络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加强和完替就业指导教育,真正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建立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离校学生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工作相互关联,是一个有机的组织系统。从教育厅来说,涉及到高教处、学位办、学生处、教育工委宣传部等;各高校有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宜传部、后勤处等多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为了保证工作协调,一是强化学生管理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与任务分解,建立起目标具体、责任明确的各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加强信息沟通。教育厅与高校之间、教育厅内部、学校内部各平行机构之间都做到及时沟通情况、开放信息;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学生管理工作形成一个整体,共同搞好学生管理工作。

落实学生管理工作责任机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涉及到方方面面.要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必须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从2001年国家实行高校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开始,我们对高校实行了责任制。在高校每次上报的材料上,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名单必须逐页由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系主任、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及主管校领导五个以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后再加盖电子注册专用章后返回学校存档。凡参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人员都要坟写工作人员登记表,并与单位签订责任书,如有违反则由组织进行处理,确保每个责任人层层把关。

五、切实加强学生管理队伍班设

抓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关链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我们把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学生管理队伍作为加强学生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

1.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学生管理工作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政策性强,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现代管理理念和法制意识,还必须全面掌握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我们对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法律、学政策,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政策办事。如商校学生校内转专业的问题,《规定》明确由学校自主决定,但对一些特殊专业,如艺术类考生,录取线和录取方式不同,随意变更会影响教育的公平性。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务部门、招生部门都要明确并严格执行这项政策规定。为了做好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从2001年以来,我们分普通高等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共组织11次电子注册培训、6次总结和研讨活动,编写了4O多万字的培训材料,参加培训和研讨人员近2000人次。

2.大力加强选拔与培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了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各高校对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严把人口,精心选拔,优化学生管理队伍结构。中南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等制订了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实到辅导员队伍。湖南农业大学等学校对新进的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制定规范的招考程序,坚持层层选拔,公开透明,确保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严的人员充实到.学生管理队伍。截止2以拓年6月,全省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辅导员占总数的20%左右。二是健全机制.加强培养,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少高校每年都在假期集中举办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培训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许多高校注重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建立了全方位、制度化的长效培训机制,促进了学生管理人员服务意识、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学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省人事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建立了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十佳优秀领导者”评选表彰制度。许多高校切实把辅导员纳人教师队伍建设,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制度保障。大部分商校建立了辅导员管理考评办法,出台了提高辅导员政治、经济待遇的措施。一些学校还设立了专项科研墓金,支持学生管理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他们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使广大学生管理人员安心本职工作,促进了学生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厅剑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