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激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圆满完成学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1]50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定推荐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监督和领导。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确保让学生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在评定推荐工作中,务必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考评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确保评定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各院系对下达的推荐名额要分清类别,明确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不能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范围,否则,一经举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奖项并收回名额。
(三)公示要求: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结果应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院系办公电话、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评定推荐工作程序
(一)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申请,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学生综合优秀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工作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10月29前完成,并将所需材料在10月29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过程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各院系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学生工作部。
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1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
(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各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18103550618;资助材料由专人负责报送,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
附件: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序号 |
院系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中文系 |
41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9 |
3 |
历史与旅游管理系 |
34 |
4 |
法律与经济学系 |
36 |
5 |
外语系 |
25 |
6 |
教育系 |
18 |
7 |
音乐舞蹈系 |
37 |
8 |
体育系 |
19 |
9 |
美术系 |
30 |
10 |
数学系 |
26 |
11 |
物理系 |
33 |
12 |
化学系 |
23 |
13 |
生命科学系 |
23 |
14 |
计算机系 |
32 |
本科合计39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