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考核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学党字〔2020〕53号)和《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长学党字〔2020〕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作满一学期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师生公认的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对辅导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的规定,进行德、能、勤、绩、廉共五个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1. 自我评价:辅导员自评在各院系党总支和院系考核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辅导员本人对本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认真填写《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
2.学生评议:各院系考核小组随机抽取被考核人所带学生,采用调查问卷(可参照附件4《长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调查问卷》)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的有效问卷数不低于其所带学生数的30%。
3. 院系考核:各院系考核小组按照《长治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综合量化表》(附件2)《长治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综合量化表》(附件3),结合辅导员提交的《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日记》、获奖证书、研究论文等工作资料和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标准,结合辅导员平时工作表现、学生评议等情况,测算被考核人院系考核得分,给出考核评语和成绩,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4. 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组织开展对辅导员的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由学生工作部最终审核确认。
考核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辅导员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复核申请。
3.对于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院系于6月30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院系考核结果报送至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