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且课程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均要班级、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录入《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二)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学年评定,分别设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8%评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2%评选,其中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只舍不入,三等奖学金名额只入不舍,若综合考评总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高者排前。学习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合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
(三)各院系务必要高度重视学校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审核工作,各院系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年级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若出现弄虚作假、修改原始成绩等违规违纪情况,后果自负。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按照同年级、同专业统计,表内项目依次填写,其顺序为总成绩名次的排序,该表一式两份,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系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一份系部存档、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工作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并将《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报送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