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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校内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现将2019年校内奖学金的报送工作安排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综合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2016级、2017级学生和2018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各系(部)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各班级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结果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存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长治学院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统计表》,表内项目依次填写,其顺序为总成绩名次的排序,经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党政双章公章。

(三)报送材料:

1.《长治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长治学院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3.班级评选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4.系(部)审核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5.系(部)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6.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纸质版一份)。

注:以上材料3-6需加盖系(部)党政双章。

二、专业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2016、2017、2018、2019级师范类专业学生。

(二)评选要求: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评定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存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长治学院2019-2020学年专业奖学金(秋季部分)学生汇总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党政双章公章。

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认真核对本班级的学生情况,如有留级、违纪、休学、复学、入伍等特殊情况,在审批表的备注中标注。

(三)报送材料:

1.《长治学院2019-2020学年专业奖学金(秋季部分)学生汇总名单》(纸质版一式三份);

2.班级评选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3.系(部)审核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版一份);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5.公示期间影像资料(纸质版一份)。

注:以上材料2-5需加盖系(部)党政双章。

三、报送时间:以上纸质材料由专人负责报送,于9月17日前交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资料专用U盘报送,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

学生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