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激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圆满完成学业,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19]57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监督和领导。各系(部)、各班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确保让学生知晓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在评定推荐工作中,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各系(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坚持学生自愿申请,集中考评审核的原则,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人情风”、“平均主义”和“轮流坐庄”,确保评定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各系(部)对下达的推荐名额要分清类别,明确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状况较好的学生不能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范围,否则,一经举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奖项并收回名额。
(三)公示要求: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结果应先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办公电话(0355-2178414),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在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采取班级投票方式,应对班团干部、宿舍成员、学生代表及学生本人做个别访谈,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评定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见《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可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并获得学生综合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综合二等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请务必在9月12前完成,并将所需材料在9月12日之前报送学生处。
个人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材料,各系(部)自行留存不需要报送学生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仅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版1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
(5)《贫困生认定表》(仅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1份和电子版;
(7)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1份),要求全部成员签字;
(8)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过程的情况说明(纸质1份),要求全部成员签字;
(9)系(部)党政联席会记录复印件(纸质1份),要求参会全体成员签字。
以上材料中4-9需盖系(部)党政双章。各系(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18103550618;资助材料由专人负责报送,电子版材料使用专用U盘报送,不接收qq和微信发送的电子材料,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需要上报省教育厅,而且审批时要求严格,所以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3、凡是签字处,必须手写,包括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和系领导签字;
4、申请理由一栏学生应填写大学至今的获奖经历(院级以上)、生活及学习体会、社会实践经历等(可打印);
5、推荐理由一栏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应从学生思想上、学习态度上、参与院系活动及学生的获奖情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应写明“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可打印);
7、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两栏日期可以一致,但院(系)意见一栏中日期必须大于推荐理由日期五天以上;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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