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系(部)、各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18]12号)、《长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长学院字〔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工岗位申报、录用工作

各系(部)、用工单位请根据本学期实际工作需要,于2月25日前重新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数。已设有岗位的单位,可参考上学期的岗位情况和本学期的实际工作需要,填报《长治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岗位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在申报岗位信息时,要详细写明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岗位考核、用工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学生上岗

请各系(部)、用工单位可自行组织在有意愿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选拔学生参加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3月16日前,各用工单位完成申请学生的选拔、录用等工作程序,安排学生上岗,并填写《长治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系(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附件2)。对刚录用新岗位的学生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三)考核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长治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长学院字〔2018〕133号)执行,并指定一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老师,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及材料报送工作。

各系(部)将本系(部)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表(附件3,用人部门留存)和勤工助学酬金月发放表(附件4)、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勤工助学酬金月发放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不能按时报送的系(部)责任自负,概不补发学生报酬。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