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动我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校园氛围,激励和调动在校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学校决定继续在毕业班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执行《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2.以系(部)为单位,按《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人数推荐候选人。
2.以班为单位在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班级的候选人,报系(部)评审工作领导组。
3.系(部)评审工作领导组依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行为表现逐一进行审查,并认真征求学生、班主任、代课老师意见,形成初评结果。
4.形成的初评结果经系(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面向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1.通过此次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力争使每个毕业生都能客观全面的评价自己、评价别人,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以良好的心态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2.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做到条件、成绩、程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评审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不讲大话套话,字数在1000字左右。获奖证明材料附复印件(无复印件不予参评)。
4.各系(部)签署意见时,要认真、具体,杜绝千篇一律。凡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参评。
5.所有材料于5月24日前报学生处(纸质版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sxczxyxsc@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