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晋教后勤[201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校实际,安排如下工作,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大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特别是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单亲家庭学生中存在心理危机的情况。
二、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引导学生珍惜生命、健康快乐成长。
三、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加强学校、家庭、社会间的配合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要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关注学生日常的心理健康状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及时化解烦恼,防止极端情况的发生。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各系(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分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负责人。各系(部)于10月25日前请将本系(部)心理排查情况及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书面(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纸质版需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系(部)党总支和行政公章。
联系人:张海凝,联系电话:2179600,15035557056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