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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评选2015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各毕业班:

为了全面推动我校毕业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的校园氛围,激励和调动在校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学校决定继续在2015年毕业班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数量

1、评选条件执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2、以系(部)为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应以班为单位在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班级的候选人,报系(部)评审领导小组。

2、系(部)评审领导小组依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候选人几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并认真听取学生、班主任、代课老师意见。

3、系(部)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评选结果公示后,报校评审领导组。

4、校评审领导组评定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1、各系(部)成立系评审领导小组。

2、通过此次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对毕业生普遍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组织同学们认真回顾总结几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力争使每个毕业生都能客观的评价自己、评价别人,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以良好的心态做好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3、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开,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都具有代表性,不得暗箱操作、人为指定,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不讲大话套话,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获奖证明材料上报复印件(无复印件不予参评)。

5、各系(部)签署意见时,要认真、具体,杜绝千篇一律。凡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参评。

6、所有材料务于5月20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附:2015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2015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单位:人

系别

校级

名额

系别

校级

名额

中文系

35

物理系

17

法经系

15

计算机系

13

外语系

19

音乐系

20

数学系

19

体育系

20

生物系

10

美术系

19

化学系

11

历史系

27

思政部

9

校级合计:2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