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请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我院情况,每系(部)推荐10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每系(部)可限5名学生留在本系进行勤工助学工作。
2.各部门如需设勤工助学岗位,请提交《长治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具体的岗位数由学生处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上岗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和时间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3.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有服务意识,能够遵守保密守则,自身素质较高的学生。
4.请各部门认真填写《长治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填写《长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系(部)填写《系(部)推荐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5.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其考核由各设岗部门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实施。
6.本次上岗工作时间为2015年5月-2015年6月,共两个月。
7.材料报送时间:请各部门在2015年5月10日前将材料(附件1、2、3)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处张海凝老师处(1号楼309室),未按时报送的部门,本学期将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